交通事故受害者成功获得调解赔偿,律师与法院协作共赢

文章出处:本站 | 网站编辑:三象律师 | 发表时间:2024-01-29 分享:

202388日,武汉市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一熊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百泰路爱格眼科医院门前路段,意外撞到了驾驶共享电车的当事人胡某,造成两车受损及胡某受伤。根据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一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胡某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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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总共住院14天。胡某出生于1999年,虽然年轻,但伤势不轻,医疗费用总计高达69757.37元,出院被诊断为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右膝半月板损伤等,后鉴定为十级伤残三期鉴定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用3000元或据实结算。误工、护理和营养时限也分别被估算为120日、90日和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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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小型轿车为被告一所有,并在被告二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保险。由于赔偿纠纷,胡某委托三象交通事故律师代理此案件。三象律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胡某成功获得了13600元的调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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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通过法院与律师的共同调解,有效地解决了赔偿纠纷,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提升了司法效率。三象律师在接到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利益,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调解方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交通事故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律师事务所与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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