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成功维权 获得经济赔偿157074元

文章出处:本站 | 网站编辑:三象交通事故律师 | 发表时间:2024-01-03 分享:

7月25日,杨某驾驶的小汽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向阳大道柏曼酒店门前路段发生了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此次事故由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交通大队进行调查,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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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17日,产生了医疗费共计19122.92元。出院后,陈某被诊断为中医伤筋病和气血凝滞证,西医半月板损伤,胭窝囊肿,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经过司法鉴定所的鉴定,陈某所受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3000(叁仟圆) 或据实结算,误工时限为120日,护理时限为90日,营养时限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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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与保险公司存在纠纷,陈某来到三象律所寻求代理。三象律所交通事故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为陈某制定出了一套周密的维权方案。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陈某最终获得了各项经济赔偿共计157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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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的成功维权,充分展示了三象律所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三象律所将继续秉持公正、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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