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未经同意擅自在借款合同上签下双方名字,是否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文章出处:本站 | 网站编辑:三象律师 | 发表时间:2024-03-25 分享:

一、案情简述
近日,一起婚内借款合同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康某与岳某是夫妻关系,在康某借款未按时归还的情况下,康某擅自在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上加上了岳某的名字,声称其将承担还款责任。在还款期限过去后,康某仍未偿还借款,吴某向相关单位提起诉讼,请求康某和岳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分析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康某无权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尽管康某是岳某的配偶,但没有岳某的授权,康某的签字无效。如果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康某能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那么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专业人士解读
三象律师事务所的武汉离婚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的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没有配偶授权的情况下,配偶的签字无效。同时,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案件的裁决将影响未来的婚内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四、结语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开始,更是一份法律契约的建立。夫妻双方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引起广大社会公众的关注,同时提醒已婚人士在法律关系中应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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