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待伤者出院一段时间病情稳定后,在主张民事赔偿时,为了查明案情利益,计算赔偿清单,一般会涉及到伤残和三期鉴定。那么,什么是伤残和三期鉴定呢?下面三象律师将一次性逐一说清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伤残和三期鉴定?
所谓伤残鉴定,准确的说应该叫伤后伤残程度鉴定,实践中大家习惯简称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鉴定中的三期包括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所以实践中大家习惯简称三期鉴定。
二、为什么要进行伤残和三期鉴定?
简单来说,当然是为了查清案情。因为在交通事故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计算,伤者是否构成残疾,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多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这些都涉及到伤者的切身利益。
三、什么时间进行鉴定呢?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却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所以这个时间没有具体标准,各地做法不一,实践中大多数都在出院后病情稳定三个月后做司法鉴定。
四、由谁做司法鉴定呢?
具体事件中,就本地出现交通事故来说,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一般都由交通事故诉讼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由伤者提出申请,由事故调解委员会对接法院技术鉴定室,由技术鉴定室支持选择鉴定机构要么协商选择,要么摇号,选择之后,由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司法鉴定,一般这个鉴定在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期后依然有效,可以适用,不需要重新鉴定。
五、鉴定时需要哪些资料?
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伤残鉴定委托书和伤情鉴定申请书。
③住院治疗记录,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例X光片及CT及诊断报告。
④伤者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什么时间出具鉴定结果呢?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一般情况下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七、鉴定依据和鉴定结果有哪些?
鉴定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鉴定结果分为十级,最低为十级,最高为一级。
八、鉴定结果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到不予重新鉴定。